
12月11日,香港证监会谴责瑞士盈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处以罚款1085万港元,原因是该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犯有产品尽职审查、备存纪录及延迟汇报的缺失。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源自瑞士盈丰银行的主动汇报及香港金管局转交的调查结果。在产品尽职审查方面,瑞士盈丰银行在评估322只债券时,没有考虑不同产品的专有特点,亦没有及时更新其内部政策以反映监管变动。瑞士盈丰银行亦没有确保在每次交易时或之前,就若干复杂产品的分销向客户提供充分资料及警告声明。
至于备存纪录及延迟汇报方面,瑞士盈丰银行没有就141只债券备存产品尽职审查纪录,及于2020年7月首次怀疑出现产品尽职审查缺失时,没有立即向香港证监会作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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